近日 贵池区检察院通报一起案例 方某某因上坟烧纸引发山火获刑 案例详情如下
2023年3月15日上午,被告人方某某携带鞭炮、裱纸等物品来到殷汇镇某山场祭祀,在焚烧完祭祀用品后,方某某未确认焚烧池内火星熄灭就离开火场,后导致该山场失火被烧。经鉴定,过火林地全部为灌木林地,面积5.37公顷(80.6亩)。
2024年5月21日,贵池区检察院向贵池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方某某犯失火罪。同年6月7日,贵池区检察院向贵池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方某某对其中损毁的69.3亩公益林自行补植复绿。根据区林业局鉴定,若不复绿,需按照人民币2310元/亩(共计人民币160083元)承担补植复绿费用。
2024年8月9日,贵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责令方某某对损毁的69.3亩公益林自行补植复绿。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行为人祭祖时引发森林火灾,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在严惩失火犯罪的同时,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失火造成的环境损害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修复性司法的理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来源:“今日池州”综合自贵池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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