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缓刑”也是“刑”,且“刑”且珍惜

[复制链接]

7857

主题

6

好友

0

金币

论坛元老

积分
35282
QQ
发表于 2024-8-3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2024年8月28日上午,青阳县法院召开撤销缓刑案件听证会,对青阳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王某某缓刑建议进行公开听证。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到场参加听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列席听证,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旁听。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有序进行。青阳县司法局宣读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阐明建议撤销缓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青阳县检察院对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发表监督意见。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围绕社区矫正期间现实表现、违法事由进行申辩。



经查,2023年3月,王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青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依法在青阳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王某某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杨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被罚款和拘留,情节严重,又因赌博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青阳县司法局认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建议对其撤销缓刑。合议庭表示将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就本案是否能撤销缓刑进行庭后合议。

本次听证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现场接受教育,让其切身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缓刑撤销的相关规定,合议庭人员告诫在场的矫正对象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服从监管,不要辜负法律给予改造的机会。







座谈会



会后,合议庭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座谈会,积极听取各方意见,代表委员表示此次听证会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改变了以往单一书面审理模式,在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进一步落实推行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创新举措,希望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拓宽社会治理渠道,以更加公开透明的形式,助推刑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工作展望


下一步,青阳县法院将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展开与社区矫正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联动沟通,进一步推动撤销缓刑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真正让听证成为提升法院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假释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具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作出撤销假释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如果原审人民法院与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执行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原审人民法院。

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社区矫正执行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来源:青阳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