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县区试点农村住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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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北
近日,我省出台《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全省27个山区库区县(市、区),将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以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构建全省农村社会保障新体系。我市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名列其中。

    办法规定,农房保险工作由全省统一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确定承保机构和保险金额。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定损。承保机构应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按要求合理定损,并及时支付赔款。保险费每户20元,由省和市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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