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印发《关于调整201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2014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增长不得低于10%,农村低保标准增长不得低于13.7%,人均补助同步增长。 据了解,2013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415元/月、月人均补助为328元,较2012年度低保标准增长13.1%、人均补助增长25.7%;农村低保标准为2468元/年、月人均补助为149元,较2012年度低保标准增长68.42%、人均补助增长17.32%,有效地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2013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为9.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为13.7%的实际和“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有关“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进行了此次调整。 调整后,2014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457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797元/年。经初步测算,全年全市城市低保发放资金约8549万元,人均补助为361元/月;农村低保发放资金约10959万元,人均补助为169元/月。与去年相比,城乡低保资金将增发近1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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