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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乌沙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烟花爆竹炸裂轿车玻璃所引发的消费纠纷,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元。 日前,牛头山镇的阮先生向乌沙消协分会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的烟花爆竹,在女儿结婚当天燃放时炸坏了其婚车玻璃,造成上千元的经济损失。喜事碰到麻烦事,令阮先生头疼不已。于是找到该超市负责人,要求赔经济损失,但是几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他只好寻求监管部门协助解决。
受理后,乌沙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刻赶往超市了解情况,要求查看进货票据及烟花爆竹零售相关资质证明,发现该超市所售烟花爆竹均从正规渠道进货,并贴有安监局的统一标识,超市负责人认为是投诉人不规范燃放所导致,拒不赔偿。双方争执不下。
见此情形,乌沙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并向销售商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阮先生在超市购买的烟花在燃放过程中掉落,炸裂轿车后挡风玻璃,身为销售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超市负责人也认识到自身错误,联系到烟花爆竹供货商,经过协商同意赔偿阮先生600元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协议。对于调解结果,阮先生表示满意,至此,一起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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