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打通水行政审批放权“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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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本报讯(记者石泽丰)“防洪规划项目审查审批”、“水土保持审查审批”、“水利工程项目审批”等3个审批事项取消后转为部门监管项目,这标志着到目前为止,我市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由去年的7项减少至4项,这也是自去年以来,我市减少和下放水行政审批事项的一个缩影。
    为深化水利改革,着力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管理、水利投融资和水利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依法治水的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我市着力从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和水权制度、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深化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利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入手,畅通简政放权“最后一公里”。据了解,对市内审批的事项,除省要求市级审批的项目外,县区能够审批的,一律下放至县区审批,凡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取消审批事项。
    我市深化水利改革以来,在合理划分水利事权上,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将全市重大水利规划、水安全战略、水利政策制订、跨县区的河流湖泊的水利建设与管理等作为市级事权;各县区境内的水利建设、水利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作为县区事权;依法规范调整市级管理的水利事权和管理事项,县区能有效管理的水利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区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这一职能的转变,将有利于发挥基层的创造性,鼓励先行先试。
    据介绍,目前,我市正在推行市级负责的建设项目前置性水行政许可联合审批,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可将有关水利专题内容纳入可研或初步设计报告一并审批。此外,为确保简政放权的有力有效,我市对保留的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在重要水利规划、重大水利工程设计和审查时,做到向社会公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对减少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加强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测、考核评估措施,确保放权堵在“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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