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三转”为抓手,明晰工作思路,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办案惩腐力度。1-11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19 件,同比增幅达151%,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7件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7人,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的59人,给予撤职以上政纪处分的18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一是继续保持对贪腐问题和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对58名涉及贪污受贿问题、35名违反廉洁自律和财经纪律的党员干部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1名县处级干部被开除党籍、1名县处级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4名乡科级一把手受到留党察看(含)以上处分、2名乡科级一把手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名乡科级一把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3名县处级干部和1名乡科级一把手的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是扭住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健全经常性明查暗访机制,发现违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先后对存在公款吃喝、超标配车、公车私用私驾、滥发钱物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5名县处级“一把手”、7名乡科级干部、29名一般党员干部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针对招聘考试中泄露工作秘密、工程项目越权审批、考试资格造假、违规办学等问题,市纪委先后对失职失责的6名县处级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认真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对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参赌涉赌、滥砍滥伐、打架斗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严肃处理,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带头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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