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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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本网讯(记者江志)今年,我市积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具体情况为,贵池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7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507元/月,东至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4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474元/月,石台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35元/月提高至不低于469元/月,青阳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62元提高至不低于498元/月,九华山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73元提高至不低于510元/月;贵池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120元/年提高至不低于3432元/年,东至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772元/年提高至不低于3049元/年,石台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786元/年提高至不低于3065元/年,青阳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868元/年提高至不低于3155元/年,九华山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810元/年提高至不低于3091元/年,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450元/年提高至不低于3795元/年。
  新的低保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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